“真没想到拖了两三年的血汗钱,在检察官的帮助下,这么快就要回来了!”7月8日,王某代表66名工友向检察官来电致谢。
王某等66名农民工受雇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一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从2019年底开始,由于公司股东退出、管理经营不善,叠加疫情影响,公司先后拖欠工人工资合计49万余元,王某等人多次向公司讨要未果。
2020年初,该区街道、村委会对该公司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组织调解。经双方共同协商,公司5位股东自愿出资偿还欠款,但部分股东未能按协议足额支付。无奈之下,2020年底,王某等人向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员会认为王某等人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依据法律规定,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遂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告知其可在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通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该案线索,遂依据与该区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在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介入调查。
办案检察官实地查阅了该公司账簿、生产日志、考勤等资料,逐一核实员工身份、从事工种、欠薪数额等情况,还向公司车间主任了解公司停产整修等情况,排除了虚假诉讼可能性,确认了拖欠工资的真实性。
承办检察官与法律援助中心、镇区司法所进行对接,详细查阅工人出具的工资表及考勤表,了解公司资产流水状况,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厘清各方当事人权责。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涉案公司拖欠王某等66人工资,事实证据清楚,应当予以支付,遂于今年1月支持王某等66人向通州区法院起诉。1月19日,通州区法院调解结案,要求该公司在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66人工资共计49万余元。由于该公司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王某等人又申请通州区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尽可能维护各方权益,尽快解决讼争减少讼累,在法检两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促成该公司将其名下生产设备进行司法拍卖,所得拍卖款用于偿还欠薪。至此,66名农民工终于结束奔波,领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