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小蓉现在身体好多了,脸上也开始有笑容了,是你们帮助了她,我替我侄女谢谢你们。”9月6日上午,小蓉的叔叔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对检察机关的帮助表示感谢。当天,南通、通州两级检察机关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小蓉开展联合救助,宣布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并就救助金的使用进行提醒谈话。
小蓉是通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今年13岁,2018年暑假,小蓉跟随父母从安徽老家到南通通州生活,可由于生活习惯不同,父母总是因家庭琐事对小蓉进行辱骂、殴打,致小蓉身上多处受重伤。最终,小蓉的父母因涉嫌犯罪先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小蓉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但老人年事已高,家里没有经济来源,小蓉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通州区检察院掌握案件情况后,认定被害人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迅速开展救助工作,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立新对小蓉的救助案件进行包案办理,同时,第一时间向南通市检察院进行汇报,针对案件的特殊性,两级检察院决定启动联合救助机制。南通市院高度重视,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房栋亲自包案办理,多次向市有关部门协调汇报,争取救助资金。
在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小蓉远在苏州的叔叔,指导他通过远程司法救助系统准备救助材料,申请救助金。经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最终做出了由通州区检察院救助2万元,南通市检察院救助3万元,合计5万元的救助决定。
同时,为了解决小蓉监护缺失的问题,通州区检察院多次与小蓉的亲属以及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决定由小蓉的叔叔及爷爷奶奶做好小蓉现阶段临时监护,当地民政部门以设立专户的形式对救助金实行托管,并对救助金的领用进行监管。
后期,通州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小蓉的情况,协助小蓉的亲属办理监护权转移等事宜,帮助小蓉早日走出心理阴影,回归正常学习生活。通州区检察院也将全面持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聚焦因案致贫的未成年被害人,拓宽救助渠道,传递检察温情。
今年以来,通州区检察院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聚焦因案致贫被害人,不断探索多元化救助方式,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7件2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