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谦在最高检“网络犯罪研究中心”首次会议上强调
要认真研究主动应对网络犯罪四大新特点
当前,伴随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或针对网络实施的犯罪不断滋生蔓延、愈演愈烈,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据统计,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年平均增幅达30%以上。
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面对网络犯罪高发多发态势,检察机关应当如何作为?6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网络犯罪检察理论与实务”专题研讨会,专家学者、互联网企业代表、检察官代表济济一堂,围绕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开展探讨。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讲话时指出,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今年4月,最高检党组决定成立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在检察理论研究所成立了跨部门、跨系统的“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将这项工作作为战略性、长期性、系统性的任务谋划部署。
孙谦指出,我们要深刻认识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战略意义,坚持底线思维,从惩到防、以点及面、由内到外一体推进,有效应对网络犯罪多发高发势头,坚决防止网络空间风险滋生蔓延;要正确把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新技术、新业态的前瞻研判,坚持打击犯罪和保护创新相统一,推动现代科技和司法办案、法律规范和技术规则的融合发展;要统筹把握惩防和治理的关系,结合司法办案,会同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解决网络治理突出问题,开展以案释法,加强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提升全民网络安全意识;要主动参与《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等国际规则的研究制定,助力提升我国话语权,坚决维护国家利益,推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
孙谦介绍,相比于传统犯罪,网络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带给司法办案不少新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主动应对。
一是传统犯罪日益向网络空间迁移扩张。随着互联网应用场景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传统犯罪呈现出加速向互联网转移的态势。据统计,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办理利用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起诉人数年均增加30%左右。特别是网络诈骗、赌博、盗窃等犯罪多发高发,成为危害网络安全的毒瘤。对于这一类犯罪,司法办案不能被“网络技术外衣”所迷惑,要穿透网络技术的表象,准确判断行为的本质,研判这类犯罪在网络空间较传统空间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做到罚当其罪。
二是新型网络犯罪迭代更新。随着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手段迭代更新,流量劫持、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人工智能换脸等新型网络犯罪层出不穷。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犯罪,司法办案要加强智慧借助,厘清技术规则和法律规范之间的界限。既要尊重技术,为技术创新提供发展空间,又要防止技术滥用,有效规制和防范可能带来的风险,引导技术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发展。
三是网络犯罪公司化和产业链化特征突出。从实践看,越来越多的网络犯罪采取了公司化运作方式和管理架构,犯罪分子之间前后勾连,形成规模庞大的黑灰产业链。对此,我们要认识到网络环境下共同犯罪有别于传统共犯的特性,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如刑法第287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强化前端打击、分段惩治,结合司法办案,推动综合治理,有效斩断犯罪利益链条。
四是网络犯罪跨域性和跨国性趋势明显。互联网的虚拟性、非接触性,打破了传统的地区、国家界限,不仅导致犯罪行为难以被发现和查处,也增加了办案成本和难点,带来管辖权冲突、电子证据收集固定难等问题。对此,检察机关对内要加强一体化指导协调,推动与侦查机关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对外要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尤其是跨境电子证据收集,寻找国际合作的最大公约数,避免跨国“法律真空”,确保取得实效。
如何努力形成惩治网络犯罪检察合力?孙谦强调,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高度重视,专门决定成立前面提及的研究指导组,由12个最高检内设机构作为成员单位,同时在检察理论研究所设立“网络犯罪研究中心”。最高检将充分发挥研究指导组的作用,统筹内部力量资源,坚持检察一体,推动形成惩治网络犯罪的顶层设计和系统合力。主动加强与职能部门、科研机构、互联网企业的常态化联系和实质性协作,加强人才智库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办案、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下大气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对网络犯罪检察人才的深度挖掘、实战培训和统筹使用,因地制宜推动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研究中心将在研究指导组的领导下,聚焦网络犯罪治理理论和实践疑难问题,优化聚合系统内外研究力量、平台和资源,提升研究层次,推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努力成为网络犯罪治理的研究高地。
(本报记者蒋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