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主要职责有:
1、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对叛国案、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决定的申诉;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4、对全区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对公安等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实施法律监督。
5、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和出庭支持公诉。
6、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工作,并在办案过程中进行社会调查、落实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等工作。
7、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起抗诉等工作。
8、负责对看守所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承办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承办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查办服刑罪犯不服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等。
9、对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等问题;推动检察改革。
10、负责全院的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11、负责对全区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
12、负责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等工作。
13、负责车辆、财务、后勤、接待、物业、保卫等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统计、网络技术管理和维修等工作。
14、负责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和跨区域案件的协查工作。
15、其它应当由我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包括:
内设职能处室: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合署)、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与检调对接案件办理中心合署)、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监督管理科(与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合署)、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信息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
派出机构:南通高新区检察室、平潮检察室、三余检察室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探索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诉讼制度改革等背景下,检察工作的发力点、着力点及提升履职质效的新增长点,坚持以“公诉、监督、保护”三项重点,深化机制、搭建平台、强化抓手,确保在新形势下,实现履职更显作为、监督更具刚性、工作更有影响。
一、理念先行,精准调整“履职重心”
传统的检察权分为职务犯罪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四类,但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等的逐步推进和全面展开,检察职责的内容、检察权运行方式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要有力应对改革带来的影响与挑战,要有效把握住改革带来的机遇与契机,唯有对原有检察权进行重新定位,对工作重心进行重新调整。经研究,将在明年工作中,重点做好“公诉、监督、保护”三项工作。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量:
一是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背景下,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到监察委员会,需要重新审视检察基本职责,突出主责主业。过去检察机关职责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打击刑事犯罪、查办职务犯罪、实行诉讼监督”,而如今查办职务犯罪职权转隶,使得公诉成为检察机关第一块“招牌”,也最能体现和展示检察机关的形象。同时,从司法职能的角度出发,凸显公诉职责,有利于形成诉讼程序上“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衔接有序的完整链条。
二是检察机关是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要强化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各项执法司法的法律监督。同时,还需加强对内部办案质量的监督与管控,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检察机关还承担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当好公共利益代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参与法治宣传等职能,将这些统一归纳为保护,这既能体现检察机关人民性的责任担当、法治担当、政治担当,也能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和司法满意度。
二、质效并举,努力打造“品质公诉”
一是构建更加合理的办案组织。一方面,在原先按“1+1+0.5”设置办案组(1名检察官配备1名检察官助理,两组配备1名书记员,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官办案)的基础上,对案件以难易程度为标准进行划分、双轨轮案,即案管部门对疑难复杂案件随机分配给检察官轮案,对危险驾驶、简单侵财类案件等简易案件随机分配给检察官助理轮案,检察官助理所办案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核阅把关,并由所在办案组检察官共同出庭公诉。另一方面,选优业务骨干、能手,成立专业办案组,细化办案类型,成立职务犯罪类办案组、侵犯知识产权及经济犯罪办案组、毒品犯罪案件办案组,实现复杂性、新型性、高发性案件的“分诊分治”和专业化办理。
二是发挥诉前主导功能。构建以证据为核心、以客观性证据为基础的证据体系。与公安机关会签文件,完善引导侦查取证机制,探索扩大引导侦查的范围,除职务犯罪案件外,将引导侦查的案件范围由重大有影响案件、新型案件逐步扩大到常见多发的疑难复杂案件(如诈骗类、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案件),同时,制定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从制度规范的层面对侦查行为进行引导,形成包括个案指引、类案指引在内的完整的引导侦查方式,实现对侦查质量的微观宏观把关。推行案件审查重点标准化,落实省院刑事案件审查指引、盗窃及故意杀人案件证据审查指引,确保审查起诉质量。完善退回补充侦查机制,研究制定严格的退补标准和退补说理机制,摒弃以退补延长办案期限的不当做法,解决退而不查的问题。
三是完善审前分流机制。认真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对证据“三性”的审查。通过强化不起诉裁量权,发挥好对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质量把控功能。对于达不到起诉条件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法终止诉讼程序,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与公安、法院沟通,探索建立有利于简案快办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简单案件办理的集中移送、集中审查、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提升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四是完善庭前会议制度。联合法院,在庭前会议适用范围、会议内容、证据开示、参加主体和会议效力等方面协商制定规则,发挥庭前会议在保证庭审效果、防范和化解公诉风险方面的作用。同时,借助庭前会议充分听取辩护人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申请回避等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辩护人收集证据情况和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意见,及时掌握庭前案件动态,明晰庭审的焦点、核心问题。庭前会议结束后注重查漏补缺,充分利用获取的证据信息和辩护意见,做好证据补强、程序安排和庭审预案的调整完善等工作。
五是建立“四类人员”常态出庭机制。细化“四类人员”出庭制度,对需要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案件,在庭前充分沟通,帮助出庭作证人员了解庭审程序、法庭纪律和有关法律知识,明确发问重点,确保出庭作证顺利进行。同时,建立“四类人员”出庭评估制度,合理评估“四类人员”出庭是否会影响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力和对案件定罪量刑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出现的不利证言提前预判和应对到位,确保出庭效果。
六是建立听庭评议制度。以检察官全覆盖、案件类型多样化为标准,选取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等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对公诉人出庭形象举止、语言表达、庭审效果等方面进行点评;另一方面安排院领导、检委会委员、业务骨干旁听庭审,对公诉人指控犯罪、对抗辩论等方面进行打分评价,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出庭能力。
七是推进“智慧公诉”项目化建设。加强与刑执、技术、法警、看守所等部门的协作,配置远程视频提讯场地(在看守所建设专用远程讯问室)和设备,推进远程视频提讯工作的有效开展,实现简单轻微刑事案件远程视频提讯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逐步配备语音识别系统、远程送达系统(即通过远程设备送达换押证、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的系统)、远程庭审系统(建设公诉端远程开庭场所,与法院“数字法庭”端口对接)、政法系统数字化办案平台等一系列完备的办案系统。同时,办案中,积极依托省院案管机器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公诉业务模块,增强办案的大数据运用,让检察官从繁琐重复的人工录入中解放出来,在事实和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上做深做细;庭审中,积极运用多媒体示证等技术手段,提高出庭支持公诉效果。
三、构建体系,深度推动“监督主业”
一是强化检察监督体系化。一方面,侦监、公诉、民行、执检、控申等部门围绕职能,种好监督“自留地”,侦查监督既要侧重对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的有效监督,开展刑拘后未提捕案件、下行案件专项监督行动,又要重视审查逮捕和审查批准延长羁押的司法审查,还要加强对“食药环”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公诉要实现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民行既要注重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又要当好公益代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刑执检察要统筹人权保障和对刑事执行行为的法律监督;控申要加大对控告申诉事项的反向审视力度,发掘背后存在的司法执法不规范行为等。另一方面,建立加强内部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既强化部门间的监督线索共享、移送、跟踪等,又注重各项职能间的监督制约,落实内部纠错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上的问题,实现各项职能均衡发展。建立与监察委信息互动机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往往伴随着损害公共利益、群众权益情形,在检察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审查监察委查处公职人员背后存在的行政违法行为,加强监督,达到“一案双查”的目的。
二是强化检察监督信息化。一方面,与区人大积极沟通,以人大常委会名义出台指导性文件或意见,建立刚性考核考评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增强工作意识,更好地借助全省统一的“两法衔接”工作平台,积极移送执法信息,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另一方面,与区政府协调,拉设政府“行权网”检察专线,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时监督。此外,充分利用民生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发现监督案件线索。
三是强化检察监督规范化。在侦查监督工作中,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导侦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提前介入案件范围、介入程序规范、引导取证方式等进一步明确。及时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沟通,形成工作细则,明确对重大疑难案件介入侦查后均需形成书面材料备案。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对重大监督事项进行立案登记,实行案号管理,落实从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审核决定、实施监督、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管理,提升监督质效。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准确把握刑事、民事诉讼抗诉条件,一方面对法院判决、裁定中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等实体方面错误及时抗诉;另一方面,对违反公开审判、回避规定以及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等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案件,影响公正裁判的也予抗诉。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中,依托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会签的《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完善平台共建、信息共享、程序衔接等机制,执行省院《关于加强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着重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在执行监督工作中,对于民事执行活动,强化对法官执行过程中的消极不作为及滥用职权的乱作为的监督,对执行裁决特别是对设定、变更执行对象和执行财物裁决文书的审查监督;对于刑事执行活动,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将监督事项纳入统一案件管理,实现执检工作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在控申监督工作中,对控告事项进行案件化办理,规范办理程序,监督纠正原处理中的违法情形,促进控告方息诉罢访。
四是强化检察监督刚性化。一方面,探索完善检察监督决定宣告、跟踪、反馈机制。实行跟踪回访、个案约谈、向被监督单位上级机关通报、向社会公告、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等监督机制,对于有一定影响力的监督案件决定,探索向被监督单位当场宣告监督决定等送达方式,增强检察监督决定的仪式感和刚性。另一方面,借助党委人大力量,增强检察监督刚性,立足区人大常委会下发的《监督司法工作暂行办法》和区委政法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的实施办法》,适时对一段时期内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汇报,强化对检察监督不落实情形的督办力度。
五是强化检察监督内部化。建立案件瑕疵问题通报制度,对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以及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司法瑕疵问题,在全院范围内定期通报。建立案件质量动态监控制度,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开展网上评查、抽查,实现实时动态监控。对职务犯罪大要案、上级院挂牌督办案件、命案等重大案件及舆论关注的敏感案件,随时掌握办案进度,把控办案节奏。实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部门内部或跨部门联席会议,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决策参考。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啄木鸟”行动,建立以检委会委员、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组建评查人才库,对所办案件“每月一评”,评查范围覆盖到所有检察官和所有类型案件,并将评查结果记入司法档案,与绩效考核相挂钩。
四、强化担当,多维统筹“保护职责”
一是突出未检社会化建设。围绕保护性办案、修复性救助、社会化帮教、多元化普法主旨,建立同社会力量协作机制,与政法、综治、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单位部门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交互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形成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失足未成年人挽救以及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合力。针对出现的上海携程、北京“红黄蓝”虐童事件等,联合教育局对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专项检查,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涉虐涉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限制从业机制,源头上遏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当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异地监管难、异地社会调查难、异地考察帮教难,直接影响到对部分外地涉罪未成年人非羁押措施、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等程序的适用,产生因户籍地、住所地不同而同罪不同处理的现象,探索借助社会力量协作完成异地社会调查、关护、帮教工作。建立对参与的社会力量培训机制,根据未检办案延伸帮教、保护工作的要求,推进政府对参与社会力量培训机制的建立,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认证准入机制,确保真正落实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措施的专业化实施。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学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检校合作和校园普法的长效机制。与相关部门对旅馆、网吧开展联合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向公安、文广新等部门发出规范管理检察建议。
二是突出特殊群体保护。监管场所涉案人员权益保护方面,利用法院和看守所提讯工作平台,对法院即将开庭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复审”,重点结合大统一系统授权核查案情变化情况,对于审判阶段和解及案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具羁押必要的案件,及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防止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次过”和没有羁押必要的被告人“一押到底”。结合驻所谈话、列席晨会、接收控告举报等,开展随身财物常态化检查,加强对看守所重点时段、重点监视、重点人员的“录像回放”检查针对性,发现和核查看守所牢头狱霸倾向、违规传递物品、工勤人员违法行为、违规开闭监室和监区门等影响监管安全的行为,确保监管秩序稳定。信访群众权益保护方面,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建立内部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制度,加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司法救助、反向审视等工作,确保信访群众合理化诉求得到最大程度解决。
三是突出公共利益保护。立足健康中国、美丽中国建设,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及国有资产保护、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等方面出现的案件,抓好公益诉讼工作,当好公共利益代表。重点做好案源发掘工作。整合内部资源,建立民行与其他内设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内设部门联席会,拓展公益诉讼案源线索。搭建外部平台,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指派专人关注“两法衔接”平台行政执法动态,及时了解、梳理、研究公益诉讼线索。依托与区法制办的《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了解行政败诉案件、行政复议案件情况,拓展公益诉讼线索信息来源。建立协作机制,建立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积极参与“263专项行动”、“河长制”、“违法用地清理”等工作,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线索。关注网络舆情,指派专人每日查阅本地群众发布的投诉、举报言论,查找行政机关是否存在执法不及时、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获取检察监督线索。灵活运用监督手段,充分利用诉前程序,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通过依法督促或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通过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选准具有典型代表性和行政执法机关拒不整改的案件,提起诉讼,解决问题、保护公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四是突出产权司法保护。聚焦新时代经济发展方式及主要矛盾转变,深入落实市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方案,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能,畅通企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线索投诉渠道,从严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各类犯罪行为。建立与区工商联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发需求订单”“列服务清单”“核满意回单”护航活动,增强服务产权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探索强化民行检察在保障产权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关注行政机关在对非公企业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作出行政处罚案件中是否存在违法履职行为,依法保护非公企业产权;积极排摸涉及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产权领域的公益诉讼线索。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发布、案例指导、以案释法等方式,主动向社会适时发布产权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公开产权保护案件的办理信息,弘扬产权保护法治理念,提升社会公众产权保护意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公开0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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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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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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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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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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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财政拨款 |
3614.7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0 |
一、基本支出 |
3157.73 |
|||||
1. 一般公共预算 |
3614.75 |
二、外交支出 |
0 |
二、项目支出 |
457.02 |
|||||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
0 |
三、国防支出 |
0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0 |
|||||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61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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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资金 |
0 |
五、教育支出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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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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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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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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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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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节能环保支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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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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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支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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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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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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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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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金融支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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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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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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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 |
|
|
|||||
|
|
二十、其他支出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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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收入小计 |
3614.75 |
当年支出小计 |
3614.75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结转下年资金 |
0 |
|||||||
收入合计 |
3614.75 |
支出合计 |
3614.75 |
公开02表 |
|
|
收入预算总表 |
||
单位名称: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收入总计 |
3614.75 |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小计 |
3614.75 |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
3614.75 |
|
专项收入 |
0 |
|
政府性基金 |
小计 |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小计 |
0 |
专户管理教育收费 |
0 |
|
其他非税收入 |
0 |
|
其他资金 |
小计 |
0 |
事业收入 |
0 |
|
经营收入 |
0 |
|
其他收入 |
0 |
|
债务资金(银行贷款) |
0 |
|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
小计 |
0 |
其中:动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
0 |
公开03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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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预算总表 |
||||
单位名称: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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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结转下年资金 |
3614.75 |
3157.73 |
457.02 |
0 |
0 |
公开04表 |
|
|
|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名称: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
|
|
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支出用途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3614.75 |
一、基本支出 |
3157.73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0 |
二、项目支出 |
457.02 |
|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0 |
收入合计 |
3614.75 |
支出合计 |
3614.75 |
公开05表 |
|
|
|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
|||
单位名称: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 额 |
|
合 计 |
3614.75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3614.75 |
|
20404 |
检察 |
3614.75 |
|
2040401 |
行政运行(检察) |
3103.91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 |
510.8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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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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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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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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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06表 |
|
||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
|||
单位:检察院 |
|
单位:万元 |
|
经济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
|
基本支出 |
3157.73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2411.86 |
|
30101 |
基本工资 |
402.99 |
|
30102 |
津贴补贴 |
721.15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20.74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219.94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87.98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33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45.2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238.14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含不可预见费) |
642.72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14.01 |
|
30201 |
办公费 |
66.46 |
|
30202 |
印刷费 |
2.5 |
|
30205 |
水费 |
3.5 |
|
30206 |
电费 |
45 |
|
30207 |
邮电费 |
14.82 |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27 |
|
30211 |
差旅费 |
192 |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
30213 |
维修(护)费 |
32 |
|
30214 |
租赁费 |
3 |
|
30215 |
会议费 |
17.28 |
|
30216 |
培训费 |
35.12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9.44 |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22 |
|
30226 |
劳务费 |
36 |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8 |
|
30228 |
工会经费 |
2.6 |
|
30229 |
福利费 |
19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0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79.79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58.5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31.86 |
|
30301 |
离休费 |
26.38 |
|
30305 |
生活补助 |
4.4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08 |
公开07表 |
|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
||||
单位名称: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 额 |
||
合 计 |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3614.75 |
||
20404 |
检察 |
3614.75 |
||
2040401 |
行政运行(检察) |
3103.91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 |
510.84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开08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
||||
单位: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
|
单位:万元 |
||
经济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
|
基本支出 |
3157.73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2411.86 |
||
30101 |
基本工资 |
402.99 |
||
30102 |
津贴补贴 |
721.15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20.74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219.94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87.98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33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45.2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238.14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含不可预见费) |
642.72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14.01 |
||
30201 |
办公费 |
66.46 |
||
30202 |
印刷费 |
2.5 |
||
30205 |
水费 |
3.5 |
||
30206 |
电费 |
45 |
||
30207 |
邮电费 |
14.82 |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27 |
||
30211 |
差旅费 |
192 |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
30213 |
维修(护)费 |
32 |
||
30214 |
租赁费 |
3 |
||
30215 |
会议费 |
17.28 |
||
30216 |
培训费 |
35.12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9.44 |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22 |
||
30226 |
劳务费 |
36 |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8 |
||
30228 |
工会经费 |
2.6 |
||
30229 |
福利费 |
19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0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79.79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58.5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31.86 |
||
30301 |
离休费 |
26.38 |
||
30305 |
生活补助 |
4.4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08 |
公开09表 |
|
|
|
|
|
|
|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名称: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
|
|
|
|
|
单位:万元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101.84 |
0 |
30 |
0 |
30 |
19.44 |
17.28 |
35.12 |
公开10表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名称: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 额 |
合 计 |
|
|
|
|
|
|
|
|
|
|
|
此表空白
公开11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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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单位:万元 |
||||||||||||||||||||||||||||||||||||||||||||||||||||||||||||||||||||||||||||||
注: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为必填项。 |
|
12 |
|
|
|
|
|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名称: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
|
|
|
单位:万元 |
|
采购品目大类 |
专项名称 |
经济科目 |
采购物品名称 |
采购组织形式 |
总计 |
合计 |
|
|
|
|
|
一、货物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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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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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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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工程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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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楼维修 |
大型修缮 |
修缮工程 |
分散采购 |
15 |
|
精密空调、电梯、变电所维修 |
大型修缮 |
修缮工程 |
分散采购 |
10.5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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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服务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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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2.采购品目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目名称填写。 |
第三部分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根据《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的批复》(通财预〔2018〕3号)填列。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3614.7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330.51 万元,减少 8.38%。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以前年度延续性项目已办结;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总计 3614.75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3614.75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3614.7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30.51 万元,减少 8.38 %。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以前年度延续性项目已办结;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一致。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一致。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一致。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支出预算总计 3614.75 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3614.75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 330.51 万元,减少 8.38 %。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以前年度延续性项目已办结;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2.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一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3157.7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3.42万元,减少 3.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457.02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07.09万元,减少 31.18%。主要原因是部分以前年度延续性项目已办结。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通州区人民检察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3614.7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614.75 万元,占 100 %;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3614.75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3157.73 万元,占 87.36 %;
项目支出 457.02 万元,占 12.64%;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0 万元,占 0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总计3614.75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330.51 万元,减少 8.38 %。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以前年度延续性项目已办结;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3614.7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330.51 万元,减少 8.38 %。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以前年度延续性项目已办结;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其中:
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3103.9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16.75 万元,减少 3.62 %。主要原因是:一是退休人员工资改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510.8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13.76 万元,减少 29.5 %。主要原因是部分以前年度延续性项目已办结。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3157.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443.7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2.99万元、津贴补贴686.76万元、提租补贴34.3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86.12万元、伙食补助费20.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1.68万元、离休费26.38万元、生活补助4.4万元、住房公积金238.1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万元、不可预见费421.04万元。
(二)公用经费 714.0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6.46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45万元、邮电费14.82万元、物业管理费27万元、差旅费192万元、维修(护)费32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17.28万元、培训费35.12万元、公务接待费19.44万元、专用材料费22万元、劳务费36万元、委托业务费8万元、工会、福利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9.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3614.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0.51万元,减少8.38 %。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以前年度延续性项目已办结;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3157.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443.7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2.99万元、津贴补贴686.7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86.12万元、伙食补助费20.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1.68万元、离休费26.38万元、生活补助4.4万元、住房公积金238.14万元、提租补贴34.3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万元、不可预见费421.04万元。
(二)公用经费 714.0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6.46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45万元、邮电费14.82万元、物业管理费27万元、差旅费192万元、维修(护)费32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17.28万元、培训费35.12万元、公务接待费19.44万元、专用材料费22万元、劳务费36万元、委托业务费8万元、工会、福利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9.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5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0.7 %;公务接待费支出 19.4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9.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3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30 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19.44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3.54 万元,减少原因为单位开展厉行节约、控制接待标准、降低接待规模。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17.28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2.48 万元,减少原因为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35.12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5.42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培训数量,尽可能压缩培训成本。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714.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79 万元,降低 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25.5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25.5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共 0 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 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 0 万元,与上年相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