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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职业索偿”需要综合施策
2018-10-17 16:18: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吴学安

    不久前,深圳打掉一“职业索偿”敲诈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此前该团伙向酒楼购买自制海马酒,然后举报给食药品监督管理局,索赔10万元,酒楼不堪侵扰而报案。近年来,类似这样的“打假”犯罪活动在各地频现。很多以举报为要挟获取赔偿的案件已明显背离社会监督的初心,完全以牟利为目的,甚至与黑恶势力勾结,恶化营商环境,伤害社会诚信(《法制日报》10月16日)。

  秒拍秒退、截屏存证、索偿不成、举报投诉……职业索偿人的诸多违背社会诚信、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正在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许多法律专家和企业代表提出,职业索偿对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加强维权执法监管、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难以发挥正面作用,反而对正常的营商环境构成较大威胁,应当依法予以规制。

  职业索偿与一般的打假索赔不同,不仅知假买假,且还设计下套,致使经营者被套,然后狮子大开口,索取高额赔偿。近年来,职业索偿人的恶意投诉敲诈频频在各地上演。他们不针对假冒伪劣问题,而是寻找宣传瑕疵,甚至编造故事,以维权为名、举着社会正义的大旗,行敲诈勒索之实,带来行政资源空转、复议诉讼成倍增加的恶果,导致营商环境恶化、商家不堪其扰。如此性质就完全变了,涉嫌敲诈勒索。

  早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曾表示“不支持职业打假行为”,并明确表示“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最高法的表态不是随意的,而是有法律支持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普通消费产品领域,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职业打假行为属于知假买假,不属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眼下,职业索赔诉求仍较活跃,部分商家为避免频繁出现恶意投诉举报,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如对标价和宣传用语发布声明、说明、温馨提示等,进而规避风险。

  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事关民生,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事关发展大局。近年来,职业索偿投诉举报量长期居高不下,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就连星巴克、沃尔玛、麦当劳等知名企业都成为职业索赔人常年攻击的目标,一些企业不堪其扰,每年预留经营资金来应对。

  遏制职业索偿违法牟利,需要多方发力,综合施策,一方面,职业索偿假借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单靠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难以进行规制,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相互分工、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相关治理机制;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开展对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法规、风险防控方面的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使其能够正确面对职业索偿敲诈勒索行为,而不是一味选择息事宁人。

  应该看到,从维护公平正义、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角度看,社会各界对于投诉人、举报人的实际表现,也需要有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判断。对此,立法部门、司法机关在对职业索偿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定性、量刑标准方面应统一认定标准,形成一套应对职业索偿问题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的规则和模式,从而更加有效地规制职业索偿行为。人们有理由相信,围绕着职业打假人乃至职业索偿人现象,未来还会有更多的思考和实践,期待能够弱化其消极一面,强化其积极一面,特别是遏制其滑向违法犯罪的危险势头,引导其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

 
  编辑:倪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