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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酒后抢着开车获刑、游手好闲盗窃九次入狱 江苏基层检察官以案释法
2020-09-09 11:10:00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

  有朋自远方来,两男子酒后抢着开车均获刑 镇江市润州区检察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有朋自远方来,美酒佳肴岂能少!但不想安某和宋某在一番推杯换盏后竟敢抢着开车,结果双双被判刑。1日,记者从镇江润州检方获悉,由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安某、宋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处驾驶者安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车主宋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方告诉记者,2020年1月4日傍晚,安某从外地赶到镇江,老朋友宋某亲自开车接他到镇江北府路附近饭店,并热情地叫上其他朋友,一起为安某接风。席间,二人谈笑风生,推杯换盏,42度白酒让他们醉意融融。

  当晚八点多钟,宋某、安某提前离席,宋某拿着车钥匙坐在驾驶座,准备送安某回宾馆休息。结果安某却说:“你喝酒了,不能开车,还是我来开吧!”于是,宋某打电话叫女朋友开车接自己。

  宋某临上女朋友车前,还细心关照安某:“跟着我们的车子走,我们送你去宾馆。”结果,安某开车至镇江北府路黄山东路口时,被交警逮个正着。

  经鉴定,安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得知安某被抓后,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宋某虽然没有驾驶,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本案中宋某明知安某喝酒,仍然将机动车交于安某驾驶,其行为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车友不仅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还要坚持原则,不能将车辆借给已经喝了酒的朋友,否则害人害己。

  游手好闲盗窃先后九次入狱 镇江市润州区检察官:防盗意识不能丢,车内不留贵重物品

  “我每次从监狱出来没有钱过日子,就专门砸汽车玻璃偷里面的财物。”正是这种不愿踏实工作,10余年来基本以盗窃为生的生活方式,将丁某一次次送入监狱。日前,润州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丁某批准逮捕。

  “80后”的丁某,尽管年龄不大,但是进出监狱的经历却十分丰富,从2007年至今因犯盗窃罪已经九次入狱。今年6月2日刑满释放后,丁某依旧游手好闲,距离出狱仅3天,就重操旧业。6月5日凌晨,丁某用手电筒照停在路边的轿车,用事先买的螺丝刀砸汽车玻璃,自己钻进车内盗窃的方式,连砸了两辆轿车玻璃,窃得一包硬盒中华香烟和两条黄金叶香烟。6月7日凌晨,丁某在丁卯路附近,砸开了一辆轿车玻璃,窃得20个一元硬币。6月10日,丁某被公安抓获。

  本案中,丁某偏好采用砸汽车玻璃的方式实施犯罪,因其无收入来源无法对车主进行赔偿。车主不仅损失车内财物,还要花钱更换汽车玻璃。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提高防盗意识,不在车内留现金和贵重物品。

  编辑:倪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