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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H新材料公司甲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2-06-22 14:49:00  来源:南通市检察院

  H新材料公司甲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该案是由南通市院承办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案件,也是一件涉企外国人犯罪案件。试点工作经验分别被检察日报,江苏检察在线转发。

  一、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间,H公司实际控制人甲某(美籍华人),为多抵扣税款,安排公司出纳乙某某通过他人以支付开票费方式,抵扣税款合计人民币44.9万余元。

  二、检察履职情况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没有一诉了之,而是对办案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评估。经查,本案犯罪情节较轻,抵扣税额已补缴。公司系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和江苏省诚信AAA级企业,年销售额过亿,在解决周边就业和慈善公益捐助等方面作出一定贡献。甲某系回国创办企业的美籍华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从宽情节,企业具有强烈的合规建设意愿。

  为此,检察机关商请企业所在地第三方监管委员会组建第三方组织,启动相关工作。H公司在检察建议和第三方组织指导下,重点排查合同审查、财务管理方面风险点,同时对生态环境处置、安全生产进行一次体检,确定三个月整改计划任务。经第三方组织四次明查、三次随机检查,检察机关多次飞行检查,第三方组织全面评估,出具了考察合格的评估报告。

  综合全案并结合合规考察结论,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拟对本案作不起诉决定。为慎重起见,决定对本案公开听证,邀请外事办、工商联、税务等单位负责人和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5人担任听证员。听证会前,邀请听证员赴企业实地考察合规建设成效,听取属地政府意见,确保听证评议更加理性、客观、真实。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赞同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对1个单位、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法分别向公安、税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整改合格的企业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三、典型意义

  本起涉外案件中,检察机关实行平等司法保护,在对涉案企业充分评估的情况下,启动合规程序,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由异地经发局工作人员为日常监管人,税务师、律师为专项监管人,增加外事部门负责人为第三方机管会成员,提升监督评估专业性。检察机关结合案情,在充分考量评估结果后,通过公开听证程序审慎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做好刑行衔接工作,在法律和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企业出路。

  编辑: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