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扎实证据办案 用检察建议堵漏
2018-01-31 10:18:00  来源:江苏检察  作者:检察日报

   2017年,我院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中,发现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某镇某村村主任唐某及村文书陈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申报冒领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20余万元。经过初查初核,我院依法分别对唐某、陈某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9月和10月以涉嫌贪污罪分别对唐某、陈某提起公诉。

  该案是巴中市范围内立案侦查的脱贫攻坚领域首例贪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案件,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警示性。为确保该案办成“精品案”“铁案”,身为检察长,我第一时间参与到案件办理中,指导反贪干警开展侦查,认真梳理侦查计划,及时调取该镇易地扶贫搬迁申请、发放、领取名单等相关文件,走访相关工作人员和村民,收集证人证言,迅速固定证据。

  在铁的证据面前,唐某和陈某承认了在担任该村村主任和文书期间,利用管理该村扶贫工作和经手易地扶贫搬迁资料的职务之便,在明知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的情况下,以各自亲属的名义,通过提供虚假合同、虚构集镇购房等手段,申报冒领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21万元和9万元。2017年11月21日和11月24日,巴中市恩阳区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虽然案子办结了,但该案所反映出的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方面的漏洞问题引人深思。为此,我院组织干警深入案发单位和群众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向案发乡镇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要求全面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发放、领取等程序,切实加强监管和督察,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基础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意识,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平。

  案发乡镇收到检察建议后,根据建议的内容,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在整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落实相关责任,并加强对镇、村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对群众的扶贫政策宣传。同时,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我组织干警深入相关部门、乡镇和基层组织等单位开展法治体检,对梳理出来的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相关程序和制度不规范的问题提出口头建议,帮助及时堵住漏洞,切实推进了法治扶贫和阳光扶贫。

  为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成效,我院配合市纪委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拍摄成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片,在巴中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阳光问廉”栏目播出,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我院联合市检察院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到各部门、乡镇开展“涉农惠民·易地扶贫搬迁”专题巡回宣讲,以发生在干部群众身边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为教材,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

  (张家洪系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倪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