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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雅楠危险驾驶一案一审宣判
2020-08-26 10:16: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雅楠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雅楠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雅楠及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雅楠,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9年12月10日晚上,被告人张雅楠和朋友在南通市通州区世纪大道某菜馆就餐,其间饮酒。当日21时许,张雅楠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乘载严某某)在某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张雅楠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9.1mg/100ml。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倪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