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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姚丽危险驾驶一案一审宣判(1)
2020-08-26 10:15: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丽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姚丽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丽及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姚丽,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9年7月19日晚上,被告人姚丽在家里吃晚饭,期间饮酒。吃完饭后,被告人姚丽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回家。当被告人姚丽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陈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姚丽承担全部责任)。经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姚丽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1mg/100ml。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倪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