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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凯锐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0-11-18 10:24:00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凯锐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凯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凯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赵凯锐,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8年10月至2020年1月12日,被告人赵凯锐在南通市通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盗窃作案12起,窃得人民币1407.55元、耐克牌运动鞋1双、OPPO手机1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510元),被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917.55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倪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