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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阙士祥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09-01 10:51: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阙士祥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阙士祥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阙士祥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阙士祥,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阙士祥先后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金新街道等地,实施入户盗窃3次,窃得白酒27瓶,共计价值人民币8223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