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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顾金国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09-01 10:53: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顾金国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顾金国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顾金国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姚守银,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10月11日期间,被告人顾金国先后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实施盗窃三次,窃得现金共计人民币13700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