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委员、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我通报一下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近五年来办理涉危险驾驶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本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罪1250 件1255人,审结1244件1249 人,其中起诉1084件1086 人,不起诉147件148 人,不起诉率11.8%。
危险驾驶案件占刑事案件总量的25.6%,并呈逐年递增趋势。其中2017年受理191件191人,2018年受理202件203人,2019年受理 258件261 人,2020年受理323件324 人,2021年截至目前受理276件276人。除2017年、2018年趋于平稳外,2019年受理数同比增加27.7%,2020年同比增加25.2%,2021年同比持平。
二、案件特点
1.从案件类型看。绝大多数是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除2021年度办理的1件为严重超载的黑校车危险驾驶案件外,其余均是醉驾型危险驾驶。
2.从机动车类型看。醉酒后驾驶汽车的1048件,占比84%,驾驶摩托车201件,占比16%。在摩托车危险驾驶案件中,无证驾驶又占33.3%,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占比5%。
3.从案发时段看。发案时间集中在夜晚,且以公安机关主动查获为主。案发时间在20时以后占59.75%,公安机关主动查获的占87.8%。
4.从案发路段看。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 1087件,占比 86.9%,经过高架、城市快速路的150件,在农村道路上醉酒驾驶的163件,案发路段集中在城市道路。
5.从犯罪主体看。男性、中青年、中低学历群体是案件高发群体。涉案人员中,男性1227人,占比为97.8%。年龄集中于青年和中年,20-39周岁之间的564人,40-59周岁之间的661人,60周岁以上的30人。从涉案人员文化程度看,初中及以下文化共923人,占总人数的73.6%。
6.从处理结果看。法院判决以判处拘役实刑为主。以2021年为例,被查处的268人中,认罪认罚适用率98.5%,提起公诉218人,占比81.3%,起诉后判处拘役实刑的有128人,占比58.7 %,实刑适用比例较高。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性
一是醉酒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2021年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有105件,占比38.3%。其中司机血液酒精浓度在80—120之间的,事故率是21.4%,血液酒精浓度在120—160之间的,事故率是34.2%,血液酒精浓度在160—200之间的,事故率是53.2%,血液酒精浓度为200以上的,事故率达65.9%。可见随着醉酒程度增高,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明显增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是部分涉案人员属于醉驾再犯。不少涉案人员曾有酒驾、醉驾前科劣迹,社会危险性较大。2021年度查处的268人中,有酒驾醉驾前科劣迹的42人,占涉罪总人数的15.7%,显示部分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泊、侥幸心理严重,被查处后仍不知悔改,有的甚至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无证醉驾,最终被依法从重处罚。
三是部分涉案人员因在城市快速路醉酒驾驶被从重处罚。2021年查处的268人中,在城市快速路上醉驾的30人。高架等城市快速路车流量大,车速快,醉酒驾驶的危险性极大,应当从重处罚。
我院在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犯罪行为,如曾因酒驾、醉驾被刑事、行政处罚后再次醉驾,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具有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形,严格把握适用缓刑的尺度,坚持从重从严打击。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采取上级把关、公开宣布等方式,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并对涉案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确保不枉不纵。
媒体提问:
问:通州电视台去年曾报道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又抗拒检测殴打交警的案件,请问检察机关对这些案件处理的态度是什么?
答:谢谢您的提问。这几年,我院办理了一些醉驾后抗拒检测又殴打公安执法人员的案件。应该说,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在被查处时又使用暴力袭击民警,不仅危害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也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的威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今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袭警罪,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从妨害公务罪中独立出来,将法定最高刑提高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体现了对袭警行为的从重打击精神。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一方面如果危险驾驶和袭警都构罪的话,会提请法院数罪并罚。同时,我们检察机关在做好从严查处、从重打击的同时,也会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问:“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现在已经深入人心,马上要过年了,检察机关在预防酒驾、醉驾方面会有什么举措呢?
答: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2022年春节应该会既喜庆又特殊。检察官提醒,春节期间,广大市民朋友们要少集聚、莫贪杯。“喝了酒歇会就没事”“家就在门口,喝酒开个几分钟就没事”“农村公路交警不会查”“凌晨交警不会查”等侥幸心理千万不能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讲座等方式宣讲危险驾驶罪相关法律知识,提醒市民加强自我行为约束,始终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