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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4-16 09:44:00  来源:检察日报社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检察日报社面向2020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0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检察事业和新闻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应届毕业生年龄为大学本科不超过24周岁(1995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须为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部队院校)。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其中,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2020年度高检院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请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系统(地址:http://baoming.spp.gov.cn,以下简称“招聘系统”),并于2020年3月17日8时至2020年3月31日17时期间注册报名。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检察日报社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截止后,考生可登录招聘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系统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便准时参加资格复审。

  3.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低于5:1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招聘系统公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笔试前2天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4.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报考6:1的比例(最低不低于3:1)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低于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告知考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3人时,面试成绩高于当天同一考官小组面试所有职位的平均成绩,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5.体检和考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岗位的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为标准。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人选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综合成绩排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为准。

  6.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招聘系统上公示7个工作日。

  7.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

  五、其他说明

  1.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六、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所填简历信息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应聘人员应保证所填写简历信息和所提供的各种材料详细、真实、准确。

  2.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3.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手机装有安全软件对未知号码进行屏蔽,请取消。

  4.本次招聘一律不指定任何复习参考教材和培训机构。

  本公告由检察日报社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我们

  招聘咨询电话(传真):010-86423339

  招聘监督电话:010-86423319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09号检察日报社

  邮政编码:100144

  检察日报社 

  2020年3月16日

  编辑:倪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