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杰、林旭东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宣判
2020-11-10 16:14: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杰、林旭东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杰、林旭东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杰、林旭东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1日对该案开庭审理,采纳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的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杰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九万元。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旭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二千元。

  编辑:倪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