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邵志兵、杜秋、张往扣贩卖毒品案一审宣判
2020-11-10 16:20: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邵志兵、杜秋、张往扣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邵志兵、杜秋、张往扣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志兵为他人代购毒品后,在收取必要费用后仍私下抠取部分毒品;或者事先约定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均属于变相加价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杜秋、张往扣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均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0日对该案开庭审理,采纳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的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邵志兵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杜秋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往扣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编辑:倪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