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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志平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0-12-30 14:03:00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志平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张志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志平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志平,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8年5月,被告人张志平指使他人伪造了一本拖拉机驾驶证,支付费用人民币400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倪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