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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文东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0-12-30 14:05:00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文东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李文东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文东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文东,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卫东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18000元,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倪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