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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严卫东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02-26 09:36: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严卫东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严卫东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严卫东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严卫东,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4月5日至19日,被告人严卫东趁借用被害人手机之机,盗窃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共计人民币20197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陆佳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