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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汪园艺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02-26 09:38: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汪园艺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汪园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园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汪园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5月至6月,被告人汪园艺先后来到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东社镇,翻窗入室实施盗窃3起,窃得财物合计人民币11025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陆佳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