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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金玉华涉嫌诈骗一案一审宣判
2021-06-02 10:29: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金玉华涉嫌诈骗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判处被告人金玉华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玉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金玉华,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被告人金玉华以帮他人介绍工作为名,骗取被害人财物。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陆佳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