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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邱新雨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06-02 10:36: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邱新雨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邱新雨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邱新雨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邱新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4月18、19日,被告人邱新雨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先后实施盗窃2起,共窃得财物共计人民币6850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陆佳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