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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永超涉嫌抢劫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08-04 15:44: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永超涉嫌抢劫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沈永超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永超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沈永超,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1年3月17日,被告人沈永超持刀抢劫被害人现金人民币10000元、金项链1根以及金手链1根(价值共计人民币37488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