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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计划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08-04 15:51: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计划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计划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计划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朱计划,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1年3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朱计划翻墙进入工地,用钢筋撬开工地移动板房门锁,窃得板房内的全新电线4卷和旧电缆线1卷。经鉴定,涉案电缆线价值人民币5238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