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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余强伟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08-04 15:52: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余强伟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余强伟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强伟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许宏进。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1年2月12日晚,被告人余强伟在家中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被处置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余强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3mg/100ml。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