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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祖洪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09-01 10:26: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祖洪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祖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祖洪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罗祖洪,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11月间,被告人罗祖洪先后三次来到南通市通州区、海门区等地农贸市场,实施盗窃作案,窃得手机、现金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823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