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乐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杨乐,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杨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实施盗窃两次,窃得现金共计约人民币250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乐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杨乐,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杨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实施盗窃两次,窃得现金共计约人民币250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