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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顾陶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08-04 15:51: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顾陶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顾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顾陶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顾陶,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顾陶多次采用手掀、砖敲墓葬盖板的方法打开墓穴,盗取墓葬财物。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