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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强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08-04 15:50: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强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陈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1年4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陈强窃得他人紫铜管30公斤。经鉴定,涉案紫铜管价值人民币2220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