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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玉明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09-01 10:26: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玉明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玉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玉明,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4月28日凌晨,被告人王玉明伙同他人来到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窃得电缆线37.3米(价值人民币8381元),次日销赃得款人民币6000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