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杰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09-22 15:32: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杰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杰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杰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杰,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9月17日17时04分左右,被告人李杰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江海大道地面道路由西往东行驶至灯控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与由南往北被害人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其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杰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李杰已赔偿,获得谅解。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