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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标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09-01 10:27: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标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韩标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标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韩标,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9年1月13日8时许,被告人韩标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某超市,窃得两瓶茅台酒(价值人民币3916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