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玉明以涉嫌制造毒品罪批准逮捕。
经初步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玉明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涉嫌制造毒品罪。
日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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