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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大圣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2-08-15 11:05:00  来源: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大圣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大圣罚金一千五百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大圣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孙大圣,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1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孙大圣在南通市通州区某镇“一饭店担任厨师期间,利用早上店内无人之,在收银机内盗窃现金6次,共计人民币800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