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熊梅英、晏秀侠涉嫌诈骗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梅英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晏秀侠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熊梅英、晏秀侠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熊梅英、晏秀侠,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1年10月8日、11月16日,被告人熊梅英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晏秀侠采用封建迷信的手法实施诈骗,其中被告人熊梅英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4373元,被告人晏秀侠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7573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