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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勤亚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2-08-15 11:07:00  来源: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勤亚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勤亚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勤亚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马勤亚。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1年5月至12月间,被告人马勤亚先后5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盗窃女性衣服若干。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