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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仇建兴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2-05-31 09:35:00  来源: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仇建兴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仇建兴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仇建兴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仇建兴,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20日期间,被告人实施盗窃3次,涉案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998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