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丁国政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08-04 15:53: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国政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丁国政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国政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丁国政,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9月26日晚,被告人丁国政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丁国政的血液酒精含量为87.3mg/100mL。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