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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和平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08-04 15:54: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和平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和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和平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陈和平,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陈和平在小学门口,趁学生放学之际,物色接小孩放学的女家长,扒窃财物,共窃得手机3部,价值共计人民币8020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