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雷雷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雷雷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雷雷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陈雷雷。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雷雷先后8次实施盗窃,窃得电视机、空调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7581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雷雷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雷雷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雷雷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陈雷雷。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雷雷先后8次实施盗窃,窃得电视机、空调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7581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