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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莹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08-04 15:53:00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莹涉嫌盗窃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莹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莹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陈莹,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27日期间,被告人陈莹先后5次到电信营业厅内快递代收点窃取他人快递共7件,涉案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444.69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