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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顾红军、徐斌斌、李志刚、郗洪文涉嫌赌博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1-12-01 14:20:00  来源: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顾红军、徐斌斌、李志刚、郗洪文涉嫌赌博罪一案,近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顾红军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徐斌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李志刚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郗洪文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志军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陈志军,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组织赌博,由被告人顾红军负责联系赌博场地、安排车辆接送赌徒,准备长牌、骰子、香烟、矿泉水以及联系赌徒等;由被告人徐斌斌负责联系赌徒,维持赌场内部秩序,安排人员望风等,同时在赌场内抽头营利,除去开销后二人平分抽头款。

  2020年3月23日下午,被告人顾红军、徐斌斌等人在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某居民家中一楼堂屋内,用长牌进行赌博。当日16时许,公安机关到现场查禁,当场查获长牌1副、骰子2只、赌资人民币56200元(已收缴);后又从被告人徐斌斌、李志刚处扣押抽头款共计人民币4600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王添